合肥市张洼路春茂花苑3幢101室住宅房地产、合肥市高新区富邻广场办公用房等多处房产司法拍卖公告

合肥市张洼路春茂花苑3幢101室住宅房地产、合肥市高新区富邻广场办公用房等多处房产司法拍卖公告

项目

名称

合肥市张洼路春茂花苑3幢101室住宅房地产、合肥市高新区富邻广场办公用房等多处房产司法拍卖司法拍卖

项目

编号

2016SHCP2170

竞价起始时间

20161227日上午9:30

拍卖地点

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

竞价大厅网址:http://new.ahsszc.cn

标的展示及公告期

    2016129日9:00始至20161226日17:00止。

标的概况

标的1:合肥市张洼路春茂花苑3幢101室

房产证号:合产104398;

结构:混合;

层数/总层数:1/6F;

建筑面积:92.14平方米;用途:成套住宅。

评估价:人民币77.71万元。

标的情况详见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宝孚(2016)估(房)字第2128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标的2:合肥市高新区富邻广场科研1、2幢1505室

房产证号:合蜀字第140001557;

结构:钢混;

层数/总层数:15/16F;

建筑面积:105.27平方米;用途:办公。

评估价:人民币65.51万元。

标的情况详见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宝孚(2016)估(房)字第2132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标的3:合肥市高新区富邻广场研发二号楼101、102室

房产证号:合产字第8110088167号;

结构:钢混;

层数/总层数:1/10F;

建筑面积:356.09平方米;用途:办公用房。

评估价:人民币169.48万元。

标的情况详见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宝孚(2016)估(房)字第2129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标的4:元时代广场F2A-13号商铺

房产证号:合庐字第130004079;

结构:钢混;

层数/总层数:2/32F;

建筑面积:32.06平方米;用途:经营。

评估价:人民币79.05万元。

标的情况详见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宝孚(2016)估(房)字第2130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标的5:元时代广场F2A-10-1号商铺

房产证号:合庐字第130007604;

结构:钢混;

层数/总层数:2/32F;

建筑面积:24.9平方米;用途:经营。

评估价:人民币61.40万元。

标的情况详见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宝孚(2016)估(房)字第2130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以上标的分开拍卖。

标的底价

标的1:

77.71万元

标的2:

65.51万元

标的3:

169.48万元

标的4:

79.05万元

标的5:

61.40万元

竞价阶梯

均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

竞价保证金

标的1:

8万元

标的2:

7万元

标的3:

17万元

标的4:

8万元

标的5:

7万元

特别

说明

拍卖标的现状

拍卖标的物按照现状进行交付,法院不负责强迁清场,买受人自行负责清场事宜。

标的有人居住;

标的二有租赁,租期至2017年9月30日止;

标的三中101室空置,102室为金月科技办公使用,未提供租赁合同;

标的四和标的五有租赁,租期至2025年5月1日止;

其他注意事项须由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了解。

税费承担

委托方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交接、过户等手续。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须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移交、过户等相应风险,本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先购买权

本项目如有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请在公告截止日期前,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资料及身份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到合肥要素市场A区662室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先购买权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先购买权。

答疑澄清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hfggzy.com),该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竞买人具有约束力。意向竞买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其他

无。

拍卖价款及佣金支付

1、价款支付: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详见附件“竞价须知”)次性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并到合肥市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开具往来结算收据(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拍卖价款)。

2、佣金支付:买受人须在支付拍卖价款的同时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按照差额累进方法计算,具体如下: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5%。

竞买人资格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

买受人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报价,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签订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与拍卖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竞买保证金支付及处置

支付

标的1

户名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76700188002623237

标的2

户名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76700188002623319

标的3

户名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76700188002623401

标的4

户名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76700188002623580

标的5

户名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76700188002623662

注意事项:

1、竞买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向拍卖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买保证金;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逾期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买受人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拍卖价款,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买受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竞买人的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竞买人名称不致造成的竞买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操作指南

详见附件“竞买规则”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  15905659009  0551-82313393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龙门岭路以东双景佳苑14#2221室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 0551-66223841,66223842

报名登记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朱工

电  话:0551-66223919,66223920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2室

技术支持

4008503300;0551-66223830

企业库注册地址:http://www.hfztb.cn/HY/

附件:

请仔细阅读下面《竞买须知》及《竞买规则》,凡进入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竞买须知》及《竞买规则》,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本次拍卖活动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参与本次网络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均视同完全响应本项目拍卖公告的内容条款。

二、此竞买须知仅对本次拍卖会有效。

三、本次拍卖会标的:详见公告。

四、如标的竞买人数为2人及以上,则该标的于公告规定时间开始网络竞价;如标的竞买人数为1人,则该标的流拍。

五、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涉诉资产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竞买人旦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并视为接受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六、竞买人须仔细勘察标的现场及拍卖人处收集的相关材料,凡登记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视作已对标的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竞买须知》及《竞买规则》的约定,对所拍卖标的的有效性、合法性已无异议,完全了解所拍卖的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该瑕疵可能造成的切责任、风险或损失。

七、本竞买须知关于拍卖标的有关情况的表述,以及委托法院、交易机构、拍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自行判断拍卖标的是否符合拍卖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委托人、交易机构、拍卖机构对拍卖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竞买决定,亦不以此为由向委托人、交易机构、拍卖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履行任何义务

八、若拍卖标的为房产的,可能存在房屋未清空的情况,竞买人须承担标的成交后可能存在房屋无法清场移交的风险,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现状并谨慎报价,旦参与竞价,则视同认可标的现状及瑕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拍卖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充分考虑到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拍卖佣金等,并已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在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产权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竞买人旦参加应价,就应为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竞买成功,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拍卖标的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办理取权属凭证或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如新核发的权属凭证上所记载的内容与拍卖资料中依据原权属凭证或委托文件记录的内容不致时,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买受人不得因其差异而主张任何权利。

十、先购买权人(如有)请在公告截止日前,持委托案件的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资料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先购买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先购买。

十二、成交价款及佣金支付账户:

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

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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