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店埠镇光大新村1号403室成套住宅司法拍卖公告
肥东县店埠镇光大新村1号403室成套住宅
司法拍卖公告
受肥东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近期对下述标的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
、 拍卖标的
肥东县店埠镇光大新村1号403室成套住宅,回迁房无产权证,建筑面积:90平方米,该房产租赁情况不明,执行阶段不予清场。拍卖参考价35.28万元,竞买保证金4万元。(第二次拍卖,拍卖时间:2017年3月14日上午10时)
二、展示地点及时间:标的所在地。展示时间自 2017年2月24日起至拍卖前日止。
三、拍卖地点:巢湖市人民路442号四楼拍卖大厅。
四、注意事项:竞买人须在2017年3月13日17:00前,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的形式向本公司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巢湖市支行城郊分理处;账号:158101040003887)汇入标的相应的竞买保证金,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巢湖市人民路442号三楼)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具体要求见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网站《肥东县店埠镇光大新村1号403室成套住宅司法拍卖公告(二次)》)。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 15905659009
查看标的详情网站:www.jinqiupm.com
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
竞 买 须 知
、本公司的切拍卖活动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
二、此竞买人须知仅对2017年3月14日10:00时拍卖会有效。
三、本次拍卖会标的:
详见拍卖公告。
四、如标的竞买人数具备竞价条件,则该标的于2017年3月14日10:00时开始竞价;如标的竞买人数不具备竞价条件,则该标的流拍。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六、有意竞买人须于2017年3月13日17时(公告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单位账户以电汇、转账的形式交纳相应标的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巢湖居巢支行城郊分理处;账号:158101040003887),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本公司办理申请登记手续;若竞买不成功,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人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七、竞买人须仔细勘察标的现场及拍卖人处收集的相关材料,凡登记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视作已对标的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本场拍卖会《竞买须知》及《拍卖规则》的约定,对所拍卖标的的有效性、合法性已无异议,完全了解所拍卖的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该瑕疵可能造成的切责任、风险或损失。
八、本竞买须知关于拍卖标的有关情况的表述,以及委托人、拍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自行判断拍卖标的是否符合拍卖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委托人、拍卖机构对拍卖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竞买决定,亦不以此为由向委托人、拍卖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履行任何义务。
九、委托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移交、过户等手续。
该标的系回迁房,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明。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办证及房产过户等手续。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充分考虑到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拍卖佣金等,并已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在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产权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竞买人旦参加应价,就应为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竞买成功,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拍卖标的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
十、买受人在办理取权属凭证或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如新核发的权属凭证上所记载的内容与拍卖资料中依据原权属凭证或委托文件记录的内容不致时,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买受人不得因其差异而主张任何权利。
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
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规则制定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拍卖行业通行惯例制定。
二、瑕疵声明
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拍卖人)在此声明: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权属、品质等情况,实地察看,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
除本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明确表示予以保证外,本拍卖人通过公告、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拍品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并不代表本拍卖人的任何承诺,即本拍卖人依法对拍品的真伪和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已亲自审看展示或预展的拍卖标的,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品的真伪、品质及价值进行了准确判断,对其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
三、竞买手续
1、参加拍卖会之前,竞买人应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签署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和《竞买须知》等相关法律文件。在签署上述文件时,竞买人为法人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文书原件及份复印件,外国企业还应提交驻华使馆证明;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及份复印件,外国人应提交护照和驻华使馆证明。
2、进入拍卖会现场前,竞买人凭竞买保证金汇款凭据、已签署的《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和《竞买须知》等相关法律文件,填写《竞买号取登记表》,取得竞买号后方能进入拍卖会现场参加竞买。竞买号是代表竞买人身份和竞买权的标志。竞买人取竞买号后,应妥善保管,并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竞买人须对本人、授权的代理人及其他持举该号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四、买受人的资质和权限承诺
1、竞买人承诺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买受“拍卖标的”的相应资质。
2、如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机构,竞买人应按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有购买拍卖标的的相应权限。
3、由于竞买人的身份不具备上述资质与权限,导致拍卖标的无法过户或者拍卖行为无效的,全部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竞价过程约定
1、拍卖师公布标的、起拍价、竞价阶梯后,竞买人即可举应价。竞买人应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个加价幅度。
2、竞买人经应价不得反悔,但当其他竞买人的应价高于其应价时,前次应价自动失效。若竞买人同时报同价格以拍卖师点号为准。
3、标的物由高应价者得;相同报价由先举者得;但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师有权宣布不成交。
4、竞买人的应价经拍卖师击槌即表示拍卖成交。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笔录》上签字。
对于竞买人拖延签署及拒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情形,应视为竞买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竞买保证金先用于赔偿本拍卖人的佣金及其它费用损失,剩余部分暂时留存本拍卖人处用于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六、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 7日内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巢湖市支行城郊分理处;账号:158101040003887)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 7日内向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巢湖市支行城郊分理处;账号:158101040003887)次性付清全部拍卖佣金(佣金比例为5%)。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付清所有成交款时退回,或充抵拍卖佣金和成交价款。
竞买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后,在确定的期限内不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及佣金等费用的,应视为竞买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竞买人所交保证金及后续支付的部分价款先用于赔偿本拍卖人的预期佣金收入及其它费用损失,剩余部分留存本拍卖人处用于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标的物的提取
买受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接收)标的物或办理产权移交手续,逾期造成对该标的的搬运、储存及保险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对其所购标的负全责,即使该标的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为保存,由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标的的毁损、灭失,或标的物可能造成的他人损失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交足拍卖款及佣金后,应当及时或按规定时间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别说明的,均为拍卖成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有关税费自理(如有特别说明除外)。
八、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如果买受人违约,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本拍卖人有权不退还,并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收回拍卖标的,进行再次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前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前次拍卖价款的,违约买受人应补足差额。同时,本拍卖人有权追究违约买受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竞买人费用自理原则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的拍卖会是竞买人的自愿行为;竞买人为竞买活动付出的切成本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论其竞买是否成功,也无论是什么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撤拍、变更拍卖方式、起拍价等)。
十、不可抗力
拍卖成交后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事件的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双方经过协商解决。
十、争议解决
与拍卖合同或者拍卖标的有关争议,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注意事项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规则》,并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公认的商业道德,文明竞买,自觉维护拍卖会会场秩序。
2、《竞买须知》与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具有同等效力,若有冲突,以《竞买须知》约定条款为准。
3、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本拍卖人有权不退还其保证金,并有权采取其他法律措施:(1)恶意串通;(2)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威胁其他竞买人;(3)其他收买、贿赂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
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