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橘郡万绿园B4幢203室、世纪阳光花园红阳苑E4幢1805室及阳光汇景花园17幢306室共三套
合肥市橘郡万绿园B4幢203室、世纪阳光花园红阳苑E4幢1805室及阳光汇景花园17幢306室共三套住宅房司法拍卖公告(二次)
项目 名称 |
合肥市橘郡万绿园B4幢203室、世纪阳光花园红阳苑E4幢1805室及阳光汇景花园17幢306室共三套住宅房司法拍卖公告(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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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编号 |
2016SHCP2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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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起始时间及期限 |
网络动态自由报价期:2017年5月26日上午10:00始至2017年5月27日上午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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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地点 |
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 竞价大厅网址:http://new.ahsszc.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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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公告期 |
2017年5月10日9:00始至2017年5月25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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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标的:合肥市铜陵路与临泉路交口橘郡万绿园B4幢203室住宅用房。房地产权证证号:合产026082号;建筑面积:111.56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规划用途:成套住宅;实际用途:成套住宅;层数:2/6。评估价:人民币145.66万元。 标的二:合肥市世纪阳光花园红阳苑E4幢1805室住宅用房。产权证证号:合包150085766号;建筑面积:158.47平方米(其中含阁楼面积70.46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规划用途:成套住宅;实际用途:成套住宅;层数: 18/18层。评估价:人民币222.23万元。 标的三:合肥市物流大道与铜陵北路交口阳光汇景花园17幢306室住宅用房。房地产权证证号:合产字110080196号;建筑面积:102.61平方米;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规划用途:成套住宅;层数:3/18。评估价:人民币133.93万元。 拍卖标的情况详见安徽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皖华兴房地估报字第2016第1507、1589、1599号《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拍卖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详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瑶执字第00365号之《执行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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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底价 |
标的1:138.377万元 标的2:211.1185万元 标的3:127.2335万元 |
竞价阶梯 |
1000元或 其整数倍 |
竞价保证金 |
标的1:15万元 标的2:23万元 标的3:1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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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说明 |
拍卖标的现状 |
拍卖标的以现状移交。标的无人居住;标的二有租赁(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租赁的详细情况。);标的三有人居住。拍卖标的、二、三法院不负责清场,清场交付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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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承担 |
委托方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交接、过户等手续。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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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须注意事项 |
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移交、过户等相应风险,本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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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购买权 |
本项目如有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请在公告截止日期前,持某法院出具的证明资料及身份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到合肥要素市场A区662室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先购买权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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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hfggzy.com),该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竞买人具有约束力。意向竞买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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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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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价款及佣金支付 |
1、价款支付: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详见附件“竞买须知”)次性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并到合肥市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开具往来结算收据(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拍卖价款)。 2、佣金支付:买受人须在支付拍卖价款的同时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按照差额累进方法计算,具体如下: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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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资格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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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 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报价,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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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签订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与拍卖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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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支付及处置 |
支付 |
标的1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289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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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289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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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2897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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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竞买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向拍卖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买保证金;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逾期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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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买受人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拍卖价款,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买受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竞买人的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竞买人名称不致造成的竞买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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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操作指南 |
详见附件“竞买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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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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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郝法官 电话:0551-65352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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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 0551-66223841,66223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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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咨询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吕工 电话:0551-66223760;0551-66223698 传真:0551-66223764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66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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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4008503300;0551-66223830 企业库注册地址:http://www.hfztb.cn/HY/ |
附件:
请仔细阅读下面《竞买须知》及《竞买规则》,凡进入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竞买须知》及《竞买规则》,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竞 买 须 知
、本次拍卖活动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参与本次网络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均视同完全响应本项目拍卖公告的内容条款。
二、此竞买须知仅对本次拍卖会有效。
三、本次拍卖会标的:详见公告。
四、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底价的,拍卖成交。
五、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涉诉资产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竞买人旦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并视为接受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六、竞买人须仔细勘察标的现场及拍卖人处收集的相关材料,凡登记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视作已对标的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竞买须知》及《竞买规则》的约定,对所拍卖标的的有效性、合法性已无异议,完全了解所拍卖的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该瑕疵可能造成的切责任、风险或损失。
七、本竞买须知关于拍卖标的有关情况的表述,以及委托法院、交易机构、拍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自行判断拍卖标的是否符合拍卖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委托人、交易机构、拍卖机构对拍卖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竞买决定,亦不以此为由向委托人、交易机构、拍卖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履行任何义务
八、若拍卖标的为房产的,可能存在房屋未清空的情况,竞买人须承担标的成交后可能存在房屋无法清场移交的风险,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现状并谨慎报价,旦参与竞价,则视同认可标的现状及瑕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拍卖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充分考虑到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拍卖佣金等,并已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在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产权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竞买人旦参加应价,就应为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竞买成功,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拍卖标的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办理取权属凭证或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如新核发的权属凭证上所记载的内容与拍卖资料中依据原权属凭证或委托文件记录的内容不致时,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买受人不得因其差异而主张任何权利。
十、先购买权人(如有)请在公告截止日前,持委托案件的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资料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先购买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先购买。
十二、成交价款及佣金支付账户:
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
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
竞 买 规 则
1、本次涉诉资产拍卖采取网络拍卖、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
2、本次拍卖会标的:详见公告。
3、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采取“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竞买人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力。先购买权人(如有)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先竞买权。
4、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流程:
(1)企业库注册
①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已入库竞买人报名,未入库的竞买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注册和现场审核手续(竞买人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均可办理企业库入库手续,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入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Ⅰ、网上注册(www.hfztb.cn/hy);Ⅱ、资料上传;Ⅲ、资料原件现场审核。
入库办理请参见中心网站(www.hfggzy.com) 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注册流程”,联系电话:0551-66223841,66223842),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②办理企业库注册现场审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二楼服务大厅企业库注册审核窗口。
③竞买人可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fggzy.com)下载中心下载《涉诉资产竞买人操作手册》。
(2)报名及竞价程序
①登录:完成企业库注册及现场审核的竞买人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www.hfztb.cn/hy);
②报名:进入系统后,选择“业务管理菜单”-“涉诉资产项目”,点击“网上报名”,在标的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报名申请,竞买人可选择个或多个标的进行报名。报名申请时填写的己方缴款账户须与竞买人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己方银行账户致。
③缴费:竞买人报名成功后须通过之前填写的己方账号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报名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
④查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竞买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选择“业务管理”-“涉诉资产项目”,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
⑤竞价: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竞买人选择“业务管理”-“涉诉资产项目”,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上述具体报名及竞价操作流程请参见《涉诉资产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重要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报价流程介绍
本次拍卖活动采取的网络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限:24小时;限时报价周期:5分钟,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具体流程如下:
①《拍卖公告》规定的竞价开始时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竞买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高出价者即为买受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买受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竞买人可以通过“当前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将发布成交公告。
6、竞买人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免责条款
(1)竞买人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竞买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注册账户仅供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切后果,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高报价,不得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致时,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7条第4款、第5款所述情况,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