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斌强鸭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广德县桃州镇的 一处房地产及附属物的第2次司法网络拍卖公告
关于安徽斌强鸭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广德县桃州镇的
处房地产及附属物的第2次司法网络拍卖公告
标的全称
安徽斌强鸭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广德县桃州镇高湖社区的工业厂房、办公楼、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
标的编号
zgsfpm-274(xc)
拍卖时间
2017年7月25日9时
拍卖依据
1、(2017)皖18技字第21号拍卖委托书。
2、(2016)皖1822执695号执行裁定书。
3、(2016)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中信房估字(2016)P0122号房地产评估报告。
第三方平台
中国司法拍卖网
http//www.chinesesfpm.com
拍卖
方式
网络竞价
标的产权等相关情况
1、标的产权及相关情况:安徽斌强鸭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广德县桃州镇高湖社区的工业厂房、办公楼、土地使用权,房屋总建筑面积为5155.67㎡,其中:房地产证载面积4948.67㎡,无证房地产面积207㎡。土地证证载面积为9240㎡。评估价:652.02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2、租赁情况:上述被拍卖资产已对外租赁,租期自2016年4月5日起至2022年4月5日止。
3、税费承担:标的权属办证所需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4、瑕疵说明:竞买人须详细阅读评估报告书,本平台和委托法院声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展示和报名
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7月24日17时止,标的所在地
网上办理
报名手续
1、竞买人需通过本网站页的“竞买人入口”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报名大厅”,根据“报名须知”下载相应的资料签章上传待审核通过。
2、竞买人上传提交的报名资料在审核通过后,还须网上缴纳保证金,即可进入“竞买大厅”,届时参与网上竞买。
3、先购买权人须向平台网上提交(上传)法院确认的资格凭证,仍需网上办理报名手续以及缴纳保证金;逾期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先购买权。
线下支付
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须于公告期限内,通过本人(或本单位)账户向指定账户(开户行:工行合肥包河大道支行或滨湖支行;收款单位:安徽天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账号:1302045809100034873)汇入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或从他人账户转入。
保证金退还说明
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竞买人需向拍卖机构提交缴款凭证,拍卖机构向本平台出具退还保证金说明,平台据此说明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银行卡。
保证金金额
52万元
拍卖底价
521.616万元
增价幅度
1万元
佣金
买受人应缴纳的佣金按照差额累进方法支付: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5%。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3、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合同签订及付款期限
1、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拍卖机构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2、自拍卖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将拍卖成交价款和应当支付的佣金付清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宣城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账号:2610101021000681458 );买受人在缴纳拍卖款时定要注明中院的代码及汇款的用途(中院案件款+017004)。
3、买受人逾期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逾期付清款项的为违约,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且还须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
标的交割
买受人在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后,委托法院、拍卖机构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买受人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标的移交由委托法院负责。
委托机构
委托法院: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563-2518078
承办法官:汪法官 联系电话:0563-2518078
竞买咨询
网络平台:中国司法拍卖网
联 系 人:王工 咨询电话:0551-64363953
拍卖机构: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8919603799
拍卖地址
1、中国司法拍卖网(合肥包河区互联网产业园12栋3楼)
2、竞买人可自行通过互联网参与竞买
发布媒体
及时间
1、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www.rmfysszc.gov.cn
2、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www.ahxccourt.gov.cn
3、中国司法拍卖网:www.chinesesfpm.com
4、拍卖机构网站:www.jinqiupm.com
5、市场星报(纸质媒体):2017年7月7日发布
2017年7月7日
拍卖规则
受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司将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9时在中国司法拍卖网(http://www.chinesesfpm.com)竞买大厅以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对安徽斌强鸭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广德县桃州镇高湖社区的工业厂房、办公楼、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进行第2次公开拍卖,现就网络电子竞价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准则:
本《规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及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次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制订,请各位竞买人仔细阅读,全面了解。
二、拍卖方式:
1、本次“网络电子竞价”是使用“中国司法拍卖网”系统,竞买人须全面了解和确认《中国司法拍卖网络竞买须知》、《拍卖公告》等相关文件,同意遵守执行;竞买人应当熟知“中国司法拍卖网”设置的竞价时限(24小时)、延时周期(5分钟)、加价幅度(10000元)等事宜;
2、参加本次“网络电子竞价”的竞买人旦参与竞价,即视为竞买人完全认可本次的拍卖方式、拍卖规则等相关约定且无任何异议,并自愿承担可能产生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三、报名手续: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均可在网上报名参加竞买;
2、竞买人须通过中国司法拍卖网“竞买人入口”注册进入“报名大厅”,查阅“报名须知”告知的相关事项,进行网上报名;
3、竞买人网上报名后,还须于2017年7月24日17时前缴纳52万元竞买保证金至安徽天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帐户(开户行:工行合肥包河大道支行或滨湖支行;账号:1302045809100034873);
4、竞买人在通过网上资料审核、保证金审核后,才可以进入竞买大厅,届时网上竞买。
四、报名时间:
自拍卖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7月24日17时止为咨询看样、缴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网上报名的有效时间,逾期无效;
五、款项交割
1、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足额付清至法院指定帐户(户名:宣城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账号:2610101021000681458)注:买受人在缴纳拍卖款时定要注明中院的代码及汇款的用途(中院案件款+017004);应当支付的佣金足额付清至法院指定帐户(开户行:工行合肥包河大道支行或滨湖支行;户名:安徽天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账号:1302045809100034873)。
2、买受人付清款项后,拍卖方和委托法院出具相关手续,拍卖方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委托法院负责标的移交等相关手续;
3、竞买不成,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竞买人需向拍卖机构提交缴款凭证,拍卖机构向本平台出具退还保证金说明,平台据此说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银行卡。
六、税费承担
拍卖成交后,标的办证及过户所需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七、违约行为
1、竞买人之间被委托人或其他拍卖当事人确认有恶意串通行为的;
2、买受人以其他理由提出异议或反悔的,以及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付清拍卖成交价款的;
4、其他违约行为的。
八、违约责任
买受人有上述“第七条:违约行为”之的为违约并承担如下责任:
1、保证金完全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该标的再次拍卖,不需征得违约责任人(本次买受人)的同意,再次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
3、如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其差额款项和再次拍卖新发生的拍卖费用等损失以及因买受人违约而重新拍卖导致债权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均从其保证金中扣除,数额不足的,原买受人须另行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可强制执行。
九、特别提示
1、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任何口头介绍、文字(图片)说明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任何担保;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均不作担保,不对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竞买人系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竞买人在充分查勘、全面了解、完全确认标的物现状以及约定的相关事项条件下,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竞买人对标的物若有疑问或对拍卖机构有异议的,可向委托法院提出;竞买人旦竞买,即视为无异议并愿意履行相关义务。若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后果以及经济损失完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根据价高者得的原则,在高出价达到或超过委托拍卖底价的竞价为成交价,未达底价的高应价不予成交,人报名的也不能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4、本次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也不包括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的佣金。拍卖不提供标的销售发票,仅提供拍卖专用发票;
5、买受人应及时付清拍卖成交款受标的物,否则,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的后果。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切损失,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拍卖人根据委托人的通知,在拍卖会开始前可中止拍卖、也可撤回标的,无息退还竞买人的保证金,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通过“中国司法拍卖网”进行网络修正说明。
7、该标的的拍卖公告已于2017年7月7日在《市场星报》发布。
8、本规则终的解释权规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