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为粤T53H70的丰田牌雷凌轿车第一次司法网络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定于20171119日上午10时至2017112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车号为粤T53H70的丰田雷凌轿车。车号码:粤T53H70,白色;品型号:GTM7160LVCE;发动机排量:1598mL;发动机型号:1600139;车辆识别代码:LVGBV87E8FG098587;制造厂名: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购置日期:20159月,已脱审。

评估价:47341.65元。起拍价:37900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1000(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该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统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到标的存放地点提货(该标的现存放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违章扣分、罚款、年审、保险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起拍之日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濉溪路支行;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00028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5352556

法院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919603799159056590090551-82313393

辅助机构地址:合肥市铜陵北路与颖河路交口安粮双景佳苑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7112

竞 买 须 知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定于20171119日上午10时至2017112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 车号为粤T53H70的丰田雷凌轿车。车号码:粤T53H70,白色;品型号:GTM7160LVCE;发动机排量:1598mL;发动机型号:1600139;车辆识别代码:LVGBV87E8FG098587;制造厂名: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购置日期:20159月,已脱审。评估价:47341.65元。起拍价:37900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1000(以及其整倍数)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到标的存放地点提货(该标的现存放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违章扣分、罚款、年审、保险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切责任。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如须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车辆外观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外观、质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账户(户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濉溪路支行;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00028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本院(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及违章罚款、扣分、补审、维修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5352556

法院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919603799159056590090551-82313393

辅助机构地址:合肥市铜陵北路与颖河路交口安粮双景佳苑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






附件3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执行案号:2017)皖0111执恢155


 



 






拍品名称

车号为粤T53H70的丰田雷凌轿车

权证情况

2017)皖0111执恢155号《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李兰兰

拍品现状

使用性质

 

钥匙

现停放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  合肥市包河区 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人: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状况:

车号为粤T53H70的丰田雷凌轿车。车号码:粤T53H70,白色;品型号:GTM7160LVCE;发动机排量:1598mL;发动机型号:1600139;车辆识别代码:LVGBV87E8FG098587;制造厂名: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购置日期:20159月,已脱审。评估价:47341.65元。

2、特殊说明:

1)保证金1万元;(2)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3)拍卖成交价款在拍卖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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