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房产过户如何办理

拍卖房产过户如何办理

拍卖房地产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要拍卖房地产,拍卖完成后需要及时转让拍卖的房地产。对于拍卖房地产的所有权转移,需要按照所有权转移的流程进行转移。接下来,小编为您带来如何办理拍卖房地产的详细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拍卖房产过户怎样办理?

(一)首先确认法院是否取消了房产的查封;

(二)材料准备好,书面寄给有关部门;

(三)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进行户籍登记的当事人不愿履行判决或裁定义务的,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户籍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户籍处理

(四)法院可以协调建设局与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

如何办理拍卖房产转让?

拍卖的次数是否有限制?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在进行司法拍卖时有次数限制,如果是动产,一般会进行二次拍卖,如果是不动产,则会进行三次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出售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争或者竞争者的最高价格低于保留价格,出席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此次拍卖决定的保留价格偿还债务的,应当在六十天内进行拍卖。

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于第二次拍卖仍在拍卖的动产,可以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提交价格。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交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审查、拘留,将该动产归还被执行人。

第28条人民法院院可以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提交其作价偿还债务。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无法偿还债务的,应当在天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在第三次拍卖中,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房地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三次拍卖结束之日起7日内发出卖出公告。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买方不愿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格购买该财产,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接受该财产偿还债务的,应当解除检查、冻结,将该财产归还被执行人,但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三、法院拍卖房地产的程序:

拍卖行接受顾客的委托;

二是拍卖的鉴定和估价。

三是确定拍卖房产的底价。

法院拍卖房地产的程序:

拍卖行接受顾客的委托;

二是拍卖的鉴定和估价。

三是确定拍卖房产的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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