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拍卖公司浅谈司法资产拍能不能开票
安徽拍卖公司浅谈司法资产拍能不能开票?
法院拍卖不能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答复》(国税函)〔2005〕869号)要求:
(1)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属于司法活动,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应税行为,税务机关不能向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纳税。
(2)无论拍卖、出售财产是纳税人的独立行为,还是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执行活动,纳税人应当依法申请出售财产的全部收入。
(3)税收优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因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或者保留纳税人资产的,税收应当先于质押、质押和留置权。
(4)鉴于人民法院实际控制纳税人因强制执行活动而被拍卖、出售资产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协助税务机关依法优先从收入中征税。
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结束后,法院可以组织执行双方协商,将被执行人的资产按评估价格抵销给申请执行人。
双方不能就以物抵债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被执行人要求自行出售财产的,法院可以按照《执行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批准,但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合理价格进行监督,有效控制出售价格。
根据上述相关答案,司法拍卖项目不能开具发票,因为根据国家税收执行收入的有关规定,一般人民法院不能开具发票,因为没有业务性质,没有应税行为,只有在一些商店选择,可以要求对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