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环湖东路188号森林橙堡公寓A幢714室和414室两套房产第三次拍卖公告
合肥市环湖东路188号森林橙堡公寓A幢714室和414室两套房产
司法拍卖公告(三次)
拍卖会编号:第60960期
受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9月24日10时在巢湖市人民路442号四楼拍卖大厅对下列标的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 拍卖标的
1、合肥市环湖东路188号森林橙堡公寓A幢714室房产,该标的东近怀宁路,南近樊洼路,西临环湖东路,北近清溪路。产权证号:合蜀字第140034751,所在层数7/18,使用性质办公,钢混结构,建筑面积55.79平方米,评估价35.15万元,第三次拍卖参考价268897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
2、合肥市环湖东路188号森林橙堡公寓A幢414室房产。产权证号:合蜀字第140037297,所在层数4/18,使用性质办公,钢混结构,建筑面积55.79平方米,评估价35.15万元,第三次拍卖参考价268897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
拍卖标的情况详见安徽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安华房估报第(2016)第0316号》和《安华房估报第(2016)第0315号》估价报告书。
二、特别说明
()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时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拍卖标的目前尚未清场。
(二)买受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委托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
四、公告及标的展示期限
公告及标的展示期限为自2016年9月9日8:00起至2016年9月23日17:00止。
五、竞买人的申请登记
竞买人应于 2016年9月23日17:00(公告期限内)前至本公司指定地点(巢湖市人民路442号三楼)提出竞买申请,填写《意向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竞买人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六、竞买保证金、拍卖价款支付方式
()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2016年9月23日17:00前)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高新支行;账号:1020 8010 2100 0663 036)汇入相应标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或成交价款可在任意银行现金缴款或转账。转款时应在缴款人栏填写缴款人名称,在附言(备注)栏填写款项用途(成交价款、保证金等)。缴款成功后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缴款凭证原件或电子银行转账回单打印件(缴款凭证复印件自行妥善保管),至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七号窗口换取保证金缴纳收据。竞买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
竞买人还须于2016年9月23日17:00前凭蜀山法院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和有效证件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巢湖市人民路442号三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拍卖价款支付方式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 7日内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高新支行;账号:1020 8010 2100 0663 036)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 7日内向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巢湖市支行城郊分理处;账号:158101040003887)次性付清全部拍卖佣金(佣金比例为5%)。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5905659009
地 址: 巢湖市人民路442号三楼
查看标的详情网站:www.jinqiupm.com。
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9月9日
致: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司法拍卖项目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以本公司名义处理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致: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司法拍卖项目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以本人名义处理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我方为的 司法拍卖项目所提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高新支行;账号:1020 8010 2100 0663 036)。附件为银行转账凭证。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竞买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