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上派镇巢湖四十埠社区的一处房产 司法拍卖公告
肥西县上派镇巢湖四十埠社区的处房产
司法拍卖公告
拍卖会编号:第61064期
受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10月16日10时在巢湖市人民路442号四楼拍卖大厅对下列标的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 拍卖标的
肥西县上派镇(巢湖四十埠社区)巢湖西路北的处房产。该标的系砖木结构平房,建筑面积38.10平方米,南北朝向,房屋坐落于巢湖西路(县地税局对面);该标的原为肥西县淠史杭工程潜南干渠职工住房,目前有人居住,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法院协助买受人清场并移交。拍卖参考价14.29万元,保证金1.5万元。
二、特别说明
1、 拍卖标的物按照现状进行拍卖。
2、 拍卖标的目前有人居住,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法院协助买受人清场并移交。
3、 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办证及房产过户等手续。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拍卖人及委托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
四、公告及标的展示期限
公告及标的展示期限为自2016年9月30日8:00起至2016年10月15日17:00止。
五、竞买人的申请登记
竞买人应于 2016年10月15日17:00(公告期限内)前至本公司指定地点(巢湖市人民路442号三楼)提出竞买申请,填写《意向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竞买人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六、竞买保证金、拍卖价款支付方式
()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2016年10月15日17:00前)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巢湖市支行城郊分理处;账号:158101040003887)汇入相应标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或成交价款可在任意银行现金缴款或转账。转款时应在缴款人栏填写缴款人名称,在附言(备注)栏填写款项用途(成交价款、保证金等)。竞买人还须于2016年 月 日17:00前凭汇款单和有效证件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巢湖市人民路442号三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拍卖价款支付方式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 7日内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巢湖市支行城郊分理处;账号:158101040003887)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 7日内向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巢湖市支行城郊分理处;账号:158101040003887)次性付清全部拍卖佣金(佣金比例为5%)。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 15905659009 13865225184
地 址: 巢湖市人民路442号三楼
查看标的详情网站:www.jinqiupm.com
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9月30日
致: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司法拍卖项目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以本公司名义处理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致: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司法拍卖项目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以本人名义处理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我方为的 司法拍卖项目所提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巢湖市支行城郊分理处;账号:158101040003887)。附件为银行转账凭证。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竞买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