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华润中心凯旋门16幢1005室房产及芳邻家园12幢109商业房产司法拍卖公告(三次)
合肥市华润中心凯旋门16幢1005室房产及芳邻家园12幢109商业房产司法拍卖公告(三次)
项目 名称 |
合肥市华润中心凯旋门16幢1005室房产及芳邻家园12幢109商业房产司法拍卖(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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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16SSCP0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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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起始时间 |
2016年月日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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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地点 |
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 竞价大厅网址:http://bd.ahsszc.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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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报名及公告期 |
公告期:2016年月日9:00始至2016年月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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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标的二:合肥市芳邻家园12幢109商业房产(产权证号:合产110094631),所在层数/总层数:1-2/2,用途为经营,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04.18平方米(其中109商业上建筑面积为53.74平方米)。评估价:人民币104.60万元。 拍卖标的情况均详见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宝孚[2016]估(房)字第2115号和211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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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底价 |
84.726万元 |
竞价阶梯 |
1000元或其整数倍 |
竞价保证金 |
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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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说明 |
拍卖标的现状 |
该标的已查封,租赁情况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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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承担 |
委托方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交接、过户等手续。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均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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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须注意事项 |
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移交、过户等相应风险,本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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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购买权 |
本项目如有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请在公告截止日期前,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资料及身份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到合肥要素市场A区662室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先购买权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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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hfggzy.com),该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竞买人具有约束力。意向竞买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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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价款及佣金支付 |
1、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向法院指定账户次性付清全部拍卖价款; 2、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次日起10日内向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拍卖佣金(佣金比例按照差额累进方法收取: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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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资格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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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 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报价,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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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与拍卖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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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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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应于公告及标的展示期限截止前至合肥要素市场A区662室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竞买申请,填写《意向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法院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法院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承诺函(格式附后)。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竞买人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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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支付及处置 |
支付 |
账户名称 |
户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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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徽商银行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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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1020801021000663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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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的形式向上述法院指定账户汇入相应竞买保证金,并至法院开具缴款凭证。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买受人后,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由法院办理退还(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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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竞价操作指南 |
详见附件“竞买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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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查勘 |
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0551-82313393,13865225184 地址:合肥市铜陵北路与颖河路交口安粮双景佳苑1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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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 |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66223705,66223706;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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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请仔细阅读下面《竞买须知》及《竞买规则》,凡进入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竞买须知》及《竞买规则》,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竞 买 须 知
、本次拍卖活动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参与本次网络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均视同完全响应本项目拍卖公告的内容条款。
二、此竞买须知仅对本次拍卖会有效。
三、本次拍卖会标的:详见公告。
四、如标的竞买人数为2人及以上,则该标的于公告规定时间开始网络竞价;如标的竞买人数为1人,则该标的流拍。
五、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涉诉资产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竞买人旦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并视为接受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六、竞买人须仔细勘察标的现场及拍卖人处收集的相关材料,凡登记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视作已对标的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竞买须知》及《竞买规则》的约定,对所拍卖标的的有效性、合法性已无异议,完全了解所拍卖的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该瑕疵可能造成的切责任、风险或损失。
七、本竞买须知关于拍卖标的有关情况的表述,以及委托法院、交易机构、拍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自行判断拍卖标的是否符合拍卖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委托人、交易机构、拍卖机构对拍卖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竞买决定,亦不以此为由向委托人、交易机构、拍卖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履行任何义务
八、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充分考虑到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拍卖佣金等,并已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在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产权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竞买人旦参加应价,就应为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竞买成功,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拍卖标的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办理取权属凭证或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如新核发的权属凭证上所记载的内容与拍卖资料中依据原权属凭证或委托文件记录的内容不致时,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买受人不得因其差异而主张任何权利。
十、先购买权人(如有)请在公告截止日前,持委托案件的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资料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先购买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先购买。
竞 买 规 则
、本次涉诉资产拍卖采取网络拍卖、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
二、本次拍卖会标的:详见公告。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采取“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竞买人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力。先购买权人(如有)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先竞买权。
四、网络报价操作指南
1、登录流程如下:
2、具体报价介绍:
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具体报价时间为:
a、自由报价期自公告中拍卖时间起,期限为60分钟;
b、限时报价期自自由报价期结束起开始,限时报价周期3分钟。
C、竞价阶梯详见公告。
具体介绍如下:
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具体报价时间为:
a、自由报价期自公告中拍卖时间起,期限为60分钟;
b、限时报价期自自由报价期结束起开始,限时报价周期3分钟。
C、竞价阶梯详见公告。
具体介绍如下:
a、自由报价期意向竞买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高有效报价。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b、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高出价者即为买受人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3分钟,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买受人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五、意向竞买人须对登录竞价系统的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并对自己的帐户名及密码信息妥善保管及保密,每个帐户仅供名意向竞买人使用。因登录帐户信息泄露造成的切后果,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因意向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及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拍卖人及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高报价,不得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市华润中心凯旋门16幢1005室房产及芳邻家园12幢109商业房产司法拍卖(三次)(编号:2016SSCP0751)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以本公司名义处理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盖章):